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发〔2009〕10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省(部)属教育、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体艺〔2009〕6号)要求,积极做好我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现将应用中医药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应用中医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感
中医学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在防治重大传染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2003年防控SARS过程中就彰显出了独特的优势。我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控工作,组织专家先后制定了《山东省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技术指南(2009版)》、《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秋季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指导我省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秋冬季是我省季节性流感的发病高峰期,甲型H1N1流感将伴随季节性流感形成流行高峰,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学校、托幼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容易造成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点区域,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省组织专家在《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秋季版)》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人群特点,制定了《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实施意见》(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开展学校中医药防控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应用中医药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联防联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