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检测项目:指微生物检验、免疫学检验、分子生物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和临床检验。(注:肿瘤标志物、激素、特种蛋白、出凝血、自身抗体等以及无法归类的检测归入临床检验)

 

名 称

 

地 址

 

所在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始建时间

 

占地面积

 

实验室所属机构名称       (可不具备法人资格)

 

实验室用途

□研究 □教学 □临床 □疾控 □检疫检验

□生产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与数量1

BSL-1 ___个   BSL-2 _ __个 

实验室   设施特点

固定   __个    离开固定设施的现场   __个                 临时   __个    可移动   __

实验室人员

工作人员__ ___名,其中技术人员___ _名 

实验室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专业领域

 

联系电话

 

生物安全及防护设备2

名称

数量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检定/校准周期

购置

日期

设备

状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