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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
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表

备案登记编号:

  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上级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适用于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的备案。
  2.填表人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明确填表要求。
  3.填表人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写各项内容。
  4.填表人应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5.实验室的设立单位需具有法人资格,并汇总本单位内部所有相关实验室的备案材料后,统一报送至单位所在县(市区)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单位内部实验室的划分由单位自行确定。
  6.本表未经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无效。
  7.备案登记编号由批准单位编写。
  8.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备案登记编号由“A+年度(2位)+市代码(2位)+顺序号(4位)”组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登记编号由“B+年度(2位)+市代码(2位)+顺序号(4位)”组成。各市代码为:济南市01、青岛市02、淄博市03、枣庄市04、东营市05、烟台市06、潍坊市07、济宁市08、泰安市09、威海市10、日照市11、莱芜市12、临沂市13、德州市14、聊城市15、滨州市16、菏泽市17。如济南市第一个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备案登记实验室编号为:A09010001; 济南市第一个二级实验室备案登记实验室编号为:B09010001。
  实验室信息汇总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检测项目*

生物安全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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