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市财政局要按照活动的要求,拨付专项活动经费用于无车日活动。
5. 市环保局负责对当日城市的空气质量、环境指标,即:空气中的CO、PM10、PM2.5、NOx含量等进行监测,并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团市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到街头宣传开展无车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市民节能减排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配合市体育局开展自行车表演活动。
7. 市体育局要组织老年自行车协会进行骑车宣传和自行车表演等活动。
8. 市建委负责在市区道路人行道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及设施,规范自行车停放。
9. 各城市区在无车日当日要围绕“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主题,组织党政机关人员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
10. 市公交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公交车辆、站亭广告、车载电视开展宣传活动,播放无车日活动公益广告片。同时,要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大发车密度,满足市民无车日期间的出行需求。
(二)要求
1. “城市无车日活动”是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能源短缺体验活动的有效载体。对此,各城市区、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无车日活动的各项要求,确保无车日活动顺利进行。
2.9月22日无车日活动当天,市领导、市直机关、各城区广大干部要带头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或骑自行车、步行上下班,以实际行动参与无车日活动。
3. 各城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门口悬挂有关无车日活动的宣传横幅,各区和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一些有趣味性、广泛性、群众性的能源短缺体验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活动氛围。
4. 无车日活动当天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除值班车辆外要对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公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 无车日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6. 各活动成员单位务必于9月11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活动方案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用事业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6516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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