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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城市无车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和道路车辆单号行驶:

  (1)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活动围绕“健康环保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核心主题,对以下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路段为:

  中州中路 (西关花坛-七里河岗楼)

  延安路全线(七里河岗楼-牡丹广场)

  以上路段9月22日7:00-19:00实行交通管制,限制车辆通行,即:只对行人、自行车、公共汽电车、出租车、救护车、校车、通勤车和公益设施抢修车辆开放,其余社会车辆均绕道行驶。同时,以上路段(除市中心医院门口)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不得违章停放机动车辆,把这些空间还给行人和非机动车。对私自或强行闯入管制路段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按车辆违章进行处理。

  (2)道路车辆单号行驶,双号禁行。根据2008年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按年份区分,双数年份双号行驶,单数年份单号行驶的方案”,除交通管制路段外,城区其它道路22日当日只允许车号尾数为单号车辆通行,尾数为双号的车辆禁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上报总结阶段(9月23日-26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情况以及对开展“城市交通无车日”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含电子版)于9月24日前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责任分工

  1. 市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全程新闻报道。无车日当天电视台全天播放 “无车日”宣传片不少于4次,并将无车日当日活动通过网络报送视频新闻、图文新闻和照片。

  视频新闻:1条集中反映无车日当天活动的2分钟视频新闻;其他视频新闻不多于8条,长度一般不超过1分钟。

  图片新闻:不少于3条。

  活动照片:不少于10张,每张照片标注图名,精度不低于300dpi。

  负责做好对无车日当日各项绿色交通活动的现场采访和报道(如对骑自行车、步行上班人员等)。

  2. 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在9月中旬联合下发公车封存通知。

  3.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洛阳日报、洛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无车日道路交通管制公告、无车日当日道路交通管制和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并对交通技术指标(如交通事故发生率、道路交通量车速等)进行监测,形成分析报告,于9月24日前报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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