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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总结与优秀教案、课件评选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总结与优秀教案、课件评选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9〕16号)


各高等学校:

  2008年,我委先后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的通知》(沪教委保〔2008〕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2008级大学新生中实施〈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的通知》(沪教委保〔2008〕23号),要求各高校积极推进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各高校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课程设置与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取得了积极效果。为了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和教育水平,推广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我委决定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总结与优秀教案、课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大学生安全教育推进和实施情况

  各高校应就本校落实《上海市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有关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着重介绍组织领导、课程设置(或教学安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究、教学形式、教学范围和受教育人数、经费保障、存在问题等情况,以及安全教育在学生中的反响和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报送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案、课件或相关宣传材料

  各高校须提供本校开展安全教育所使用的教材和课件,可以是向学生发放的教材、手册或宣传资料,也可以是在教学中的教案、备课材料或PPT。

  三、推荐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优秀教师

  各高校可推荐1至2名本校开展安全教育的优秀教师代表,并附简要情况说明。

  四、报送新学期开学阶段安全教育安排

  各高校须报送本校在2009年秋季开学阶段开展安全教育的时间安排,包括新生入学教育的时间安排和实际教学内容。

  五、评选与表彰

  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总结、教学材料、所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实地听课的情况,我委将评选出大学生安全教育优秀组织学校3所,优秀教案、课件5套和优秀教师5名,并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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