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9]41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颁布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洪涝、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意义十分重大。9月初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部署会议,在此之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名转发了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全省建设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根本上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安全的教学与学习环境的重大工程,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对党和人民、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本着“把学校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建筑”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工程鉴定、设计的管理和指导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分三个主要阶段:一是全面排查鉴定;二是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改造方案;三是分类进行加固、重建和避险迁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第一、二阶段涉及建设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房屋鉴定和建筑改造设计方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工程设计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担工程鉴定、加固改造方案设计等工作,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鉴定工作,为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检测数据。校舍工程的原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校舍鉴定所需的勘察、设计图纸文件和有关资料。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也要积极参与校舍安全工程,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