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国内外企业在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支持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与国内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合作研究,加大企业科技研发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增加生态涵养发展区现代服务业比重。
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业。鼓励生物医药、软件、测试、工业设计等研发服务业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以北京呼叫中心产业基地为支撑,联合共建基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和产业研究中心,推动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重点提升旅游休闲服务业发展质量。大力支持知名企业、民间资本等参与民俗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民俗旅游升级,积极推动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发展。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鼓励开发乡村旅游特色商品,开发民俗旅游新产品,打造科普旅游基地,提升旅游业发展特色和科技水平。
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依托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地理位置以及农产品物流需求,积极促进物流企业集聚,发展现代物流业。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物流企业的科技项目在“现代物流业科技支撑”专项中给予重点考虑。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内影视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建设特色服务园区。鼓励生态涵养发展区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特色服务园区,加强对园区公共平台的投入,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形成特色服务业集群。
三、推动要素融合与政策集成,为生态涵养发展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龙头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特色企业,对于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申请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科技经费中给予支持。
加大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科技政策扶持力度。高成长专项、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科技专项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企业给予适度倾斜。
加大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认定帮扶力度。制订生态涵养发展区科技型企业政策,根据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全市高科技企业认定方面适度向生态涵养发展区倾斜。
大力促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在生态涵养发展区内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对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组织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加大生态涵养发展区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生态涵养发展区内企业进入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加快落实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
搭建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科技融资平台。结合生态涵养发展区企业的投融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利用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优先扶持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高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