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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科技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生态涵养发展区内企业进入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规定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日)停止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科技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科委制订的《关于科技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科技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发展的意见
(市科委 二〇〇九年八月)

  为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文件精神,落实《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生态涵养发展区实践《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实践内容,进一步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和经济发展目标协调统一为核心,增强科技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支撑作用,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区“一产出特色、二产上水平、三产增比重”,形成以都市型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友好型新兴产业集群,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快发展生态涵养发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生态友好型产业、高端产业对生态涵养发展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到2012年,生态涵养发展区聚集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新增产值达200亿元。
  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
  (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现代农业特色化发展。
  加快发展特色籽种产业。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奶牛、生猪、肉蛋禽、冷水鱼、观赏鱼、玉米、小麦、果品、花卉、蔬菜、薯类等具有明显领先地位籽种产业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
  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推进山前花卉、果品等特色设施产业带、山区设施蔬菜产业带、特色林果观光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高效生产、观光休闲、节水农业、生态循环等生态农业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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