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税费减免问题的通知
(京教建〔2009〕19号)
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国土分局、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09〕32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勘察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工程招标服务费、防洪费4项税费,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减免耕地占用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