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市卫生局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收治”原则,结合当地疫情发展特点和医疗资源情况,在满足日常医疗需求和急危重症救治的前提下,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不具备条件的要对相应的设备设施等进行改善、改造,使之达到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各市传染病医院可以作为定点医院并优先启用;要确定适宜数量的,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救治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患者数量超过传染病医院收治能力时,按顺序启用后备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必要时,可以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征用宾馆、学校等,改善通风条件,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点医院启用时要在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下进行腾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可以办理出院手续,不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地转送至非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三)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要在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各市卫生局要在定点医院中指定具备较强综合实力和救治条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要求的三级医院或市级医院,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定点医院要成立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的专家组,负责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同时,各市卫生局要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支援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
四、严格落实医院感染控制要求
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要加强病房管理,严密监测住院病例症状,发现疑似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发热、流感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发现有发热、流感症状的医务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