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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卫中秘〔2009〕614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2009年8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现就卫生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坚定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的信心
  《意见》是在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实施的新形势下,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坚定不移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坚强决心,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发展中医药事业列入我省深化医改重点推进的六个方面的工作之一,《意见》充分体现了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对实现医改总体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并与学习《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机遇,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省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中医药强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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