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升挂国旗的通知
城关街道各村,社区请注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为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和今后本市升挂国旗工作,维护国旗尊严,保证依法规范升挂国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二、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三、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四、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五、已悬挂国旗的单位要在2009年国庆节前进行全面检查,并妥善保管国旗,不得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