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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校园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防雷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校园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防雷工程的通知
(京教函[2009]522号)


各有关区县教委:
  为保护中小学校园网、计算机教室相关操作人员、系统及设备安全,2008年市教委对部分中小学的校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开展防雷保护建设。2009年市教委将继续组织开展此项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防雷保护建设工作,并以补贴款形式支持对部分区县给予支持对中小学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进行防雷保护建设。为保证中工作的延续性和标准的统一性,确保专款专用,现提出以下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区县要各区县教委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按照资金使用方案(附件附件一1)申报建设学校名单,并填写《2009年中小学防雷建设工程统计表》(附件二2),于9月29日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各区县不得自行调减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防雷保护建设数量。
  3、要确保市级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好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于2010年5月前完成建设工作。对剩余的无防雷保护的网络机房和计算机教室由区县自筹资金,并于2010年底前完成机房防雷保护建设。
  4、中小学校的机房防雷建设技术标准需严格按照《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网络机房与计算机教室防雷安全技术规范》执行(附件三3)。
  5、按照有关流程开展此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拥有国家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设计资质和防雷施工资质。
  6、防雷建设资金中应当安排检测费用,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列支聘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开展检测的费用,并组织进行检测验收工作。
  7、在建设完成后,各区县需向及时向市教委提交总结报告,市教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联 系 人:李正宇
  联系电话:13910186895
  E-mail电子邮件:LZY@bjedu.gov.cn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市教委支持中小学防雷建设资金补助方案
  远郊区县

区县

防雷保护点

金额(元)

东城区

70

854826

西城区

100

1221180

崇文区

50

610590

宣武区

50

610590

丰台区

180

2198124

西城区

100

1221180

房山区

80

976944

通州区

30

366354

顺义区

60

732708

昌平区

110

1343298

大兴区

80

976944

密云县

110

1343298

平谷区

30

366354

延庆县

20

2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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