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巢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问题的函
(农险办〔2009〕7号)
巢湖市农险办:
今年4月,你办分别与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签订了“巢湖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协议”,选择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经办无为县、含山县和居巢区的农业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巢湖中心支公司经办市开发区和庐江县、和县的农业保险业务。这种按县区分别确定不同保险经办机构的做法,缩小了承保范围,不符合保险“大数法则”,加大了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超赔风险,不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请你办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尽快纠正按县区分别确定不同保险经办机构的做法,种植业保险只能由一家保险机构经办。纠正过程中,要确保投保农户的利益。请将纠正情况及时上报省农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