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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09]489号)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请示》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变更为杨波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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