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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09]489号)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变更为杨波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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