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穗建筑[2009]1144号 2009年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委接到多宗投诉,反映有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被原工作单位登记备案导致不能在新的工作单位登记备案,影响其在新单位从业的问题。同时,我委也发现,目前不少企业存在人员空挂的情况,为了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资质变更手续。企业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在1个月内办理人员增减在穗登记备案手续。
二、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人员空挂、企业没有及时办理企业资质变更手续、主动办理人员删除人员登记备案手续情况,我委将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抽查。因没有及时办理已离职员工的删除登记备案手续导致从业人员不能在新的工作单位登记备案而被投诉的,我委将把被投诉单位列入资质管理抽查的重点对象进行抽查,并对被投诉的企业进行不良行为公示、通报批评。发现被抽查企业空挂人员情况严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我委将按《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