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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中医发[2009]90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推进首都中医医院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中医医院)中医药优势特色的作用,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现将《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8]50号),推进首都中医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特色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和补偿机制,结合我市中医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惩结合原则。
  第三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以市、区(县)属公立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主体,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负责组织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内涵建设、财务管理、医院管理、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内容。
  第六条 基础建设。中医医院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达到《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中药房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标准》。
  第七条 内涵建设。能够突出中医医院的发展方向,中医药特色优势明显,中医药服务功能得到具体体现,中医药诊疗技术应用广泛。
  第八条 财务管理。经济活动运行机制严格规范,财务、物价管理制度健全,财务专项经费使用合理,保障中医药继承和发展的经费得到落实。
  第九条 医院管理。组织机构合理,规章制度健全。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人力资源配备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中医药文化建设。医院的服务理念、形象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北京市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部署和安排。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卫生局会同区(县)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和《北京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分别制定本辖区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分别负责同级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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