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17号)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妇联: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关于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加强我市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按照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农村妇女“两癌” 检查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1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的要求,制定了《2009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九月七日
2009年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北京市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按照卫生部和
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以下简称“北京市两癌筛查”)工作,在我市怀柔区、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平谷区、延庆县开展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项目”)。
一、项目目标
2009年完成1.1万人的宫颈癌检查、1.2万人乳腺癌检查。通过两癌检查,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两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