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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已取得《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各类专业岗位人员。
  三、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形式
  “模块式培训包”紧扣社区实际需求与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特点,由多组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培训模块组成。按照“模块式培训包”的承担主体,分为市级“模块式培训包”和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其中市级“模块式培训包”采取全市集中授课或区县分片教学的方式进行,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技能实习等。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实施。2009年试行工作中,市级“模块式培训包”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今后将逐步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学时的原则由市、区县两级共同承担。
  (二)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市级“模块式培训包”主要包括社区卫生公共管理、适宜技能、专项技术三大部分。学员可根据专业岗位特点及实际需要选择模块,所选模块原则上要与所在岗位从事工作相关。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由各区县卫生局根据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工作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基本理论培训、专项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四、培训时间与学分管理
  取得《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模块式培训包”的学习,其中通过市级“模块式培训包”学习学时不少于30学时,其余学时可参加各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的学习,也可参加市级“模块式培训包”的学习。
  “模块式培训包”的学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参加市级“模块式培训包”学习计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学时计1学分;参加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学习计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3学时计1学分,I、II类学分总和每人每年不超过10学分。
  五、再注册管理
  取得《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自取证之日起,每两年为一个注册周期,在一个注册周期内,必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学时,方予以再注册,“一人多证”的,暂按照每两年共培训40学时计算,培训内容应以主要从事的社区卫生岗位为主。
  培训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培训学时,工作单位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岗位培训再注册管理。
  六、组织保障
  北京市卫生局负责模块式培训包的总体设计、工作部署及监督检查。
  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负责牵头组织市级“模块式培训包”的实施,充分利用我市的社会团体、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优质资源承担市级“模块式培训包”的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及学员培训等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模块式培训包”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根据市卫生局总体安排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市、区县两级“模块式培训包”的学习。负责对社区卫生机构完成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选派师资参加全市培训,并可利用本地合格师资承担市级“模块式培训包”的授课任务。
  各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对社区卫生人员参加“模块式培训包”学习情况进行审核,完成相应学分者给予岗位培训再注册,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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