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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59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培训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发〔2006〕19号)的要求和部署,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已广泛展开,一大批经过岗位培训的社区卫生人员已经获得《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为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再注册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模块式培训包”是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重要方式,对有效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综合能力具有实际意义。各区县卫生局、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人员完成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培养社区卫生合格人才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再注册管理。
  二、各区县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水平,为辖区内社区卫生人员服务水平的可持续提高培养合理的人才梯队。
  三、认真设计并组织安排区县级“模块式培训包”的培训工作,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区县下一年度10学时课程计划上报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备案。
  四、合理安排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位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都能按要求参加“模块式培训包”的学习,按时完成岗位培训再注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
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不断提高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技术水平,适应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满足广大居民的健康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对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模块式培训包”的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的培训,达标后予以进行岗位培训再注册。为做好培训及再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于2009年在管理干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等四类岗位人员中试行,2010年起逐步推广到全市其他专业岗位人员。获得《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原有继续教育必修项目及注册方式自2010年起终止。
  一、培训目标
  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区卫生人才,推动首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我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需
  求为导向,通过“模块式培训包”的形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建立社区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再注册制度,不断完善“模块式培训包”的结构与内容,实现我市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的可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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