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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宾馆饭店餐饮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宾馆饭店餐饮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京卫监字[2009]19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宾馆饭店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餐饮、饮用水安全隐患,现将进一步强化宾馆饭店内餐饮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我局《2009年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京卫监字〔2009〕147号)和国庆60周年相关检查通知的要求,强化对宾馆饭店餐饮、饮用水卫生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宾馆饭店内的公共卫生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必须进行复查。
  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宾馆饭店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以最强的组织领导、最高的工作标准、最严密的工作措施、最大的工作力度,克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安全、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宾馆饭店的公共卫生安全。
  二、明确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北京市《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庆期间的组织管理原则,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宾馆饭店内餐饮服务安全、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主体落实”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配合,从严防范
  在工作中,各区县卫生局要依照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从严防范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饮用水污染事件;同时,要加强与饭店宾馆的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充分发挥饭店宾馆管理者的积极性。
  四、重点检查内容
  以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关键环节为重点,对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督促改进。
  (一)餐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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