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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期间对相关服务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期间对相关服务业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皖价服〔2009〕202号)


芜湖市物价局:

  为做好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期间接待服务工作,维护价格秩序基本稳定,展示芜湖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你市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期间对部分服务业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交易会会展期间(2009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会展结束自动解除。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含市辖三县)。

  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

  (一)实行酒店、宾馆客房价格最高限价。在第二届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期间,芜湖地区的酒店宾馆客房价格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以2009年8月4日的门市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已签约住房协议的,按协议价格执行。所有酒店宾馆客房价格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规范相关服务价格行为。

  服务机构为参会人员提供代订火车票服务的,按每张5元的标准收取订票服务费,并出具经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发票。

  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出租车运价、电信、公共场所和具有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要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严格按照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同时必须设立收费公示牌、明码标价。鼓励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所有餐饮服务场所,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也不得收取包厢费、自带酒水开瓶费以及正常营业收费以外的任何服务费。

  四、鉴于本次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仅在芜湖地区,故授权你局向社会公告本次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并负责价格干预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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