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收费的函
(皖价服函〔2009〕154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函》(建计函〔2009〕224号)悉。现函复如下: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收费属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收费应按我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07〕9号)规定的分类和标准执行。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培训单位不得强制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强行收费,培训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明码标价,照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