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乡镇行活动的通知
(皖价检〔2009〕210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2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乡镇行”活动。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保增长、促发展工作中心,使价格工作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改革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通过开展“价格服务乡镇行”活动,进一步扩大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的影响,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活动组织及时间
2009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和设乡镇的区价格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价格服务乡镇行”活动。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各地要在已有的农村价格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围绕涉及农民利益的价格问题,组织开展以政策宣传、信息咨询、诚信建设、权益维护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乡镇行”活动。
(一)开展涉农价费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价格部门的支农、惠农政策以及涉农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二)召开农民座谈会。了解农民对价格服务工作的需求,听取农民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群众咨询,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三)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免费向农资、农机配件经营店发放明码标价签,推行明码标价,进一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行为。
(四)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农民建房、用电、用水以及农村客运、教育、医疗等方面侵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召开现场会。组织辖区内农村价格信息员、监督员等,在价格服务进农户工作开展较好的乡镇,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