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和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指导大型集团公司成立调解中心,自行化解本单位、本系统的劳动争议,发挥企业集团公司解决争议的基础性作用,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
(二)积极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依托行业协会、行业工会,重点指导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
(三)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分布广泛、专业素质高作用,积极调解属地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这项独特制度,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有效化解矛盾。
(四)加快推进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市、区、街乡建立调解组织,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用人单位集中区域,加快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指导和推动街乡建立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工作,发挥政府主导地位,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广覆盖的调解组织机构。
三、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及主要职责
全面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调解工作。三方应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调解组织建设工作。
(一)人力社保系统:负责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推动建立广覆盖、开放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负责推动建立企业集团、行业性、区域性等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会同工会系统加快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依托行业协会、工会,重点指导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同时,在业务上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指导,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工会系统:负责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负责牵头推动建立市、区、街乡三级区域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负责指导职工依法维权,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三)企联系统:负责指导企业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依法进行用工管理,充分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合法维护企业的权益;负责指导企业、配合工会系统参与推动企业调解组织建设;负责指导企业、配合人力保障系统参与推动建立企业集团、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