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
(京人社仲发〔2009〕13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
仲裁法),进一步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首都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在全市劳动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也出现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量上升,案件增长幅度超常持续,对首都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威胁。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大、增幅快,特别是集体争议关联度高、突发性强,工作难度大,存在一定的不稳定风险和安全隐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仍会持续一个时期,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日趋突出,对各级政府妥善协调劳动关系提出了挑战;二是争议内容日益复杂,处置和调解难度加大,对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挑战;三是劳动争议增加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从源头控制案件的增长,发展和创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根本上化解和消除劳动争议隐患,我们必须寻求劳动争议预防和化解的新突破。调解是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能够真正实现定纷止争,《调解
仲裁法》已将调解的重要性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调解工作是各级政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手段。因此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促使劳动争议案结事了,对于从源头控制和化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
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加强领导、构建和谐”为指导思想;以大力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作为调解工作的工作重点;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人力社保、工会、企联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多元化调解,努力实现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