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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  (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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