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2009年秋季全市统一灭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除害防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新修订的《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开展秋季公共卫生周活动,在全市开展秋季统一灭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灭鼠范围及目标
本次活动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行政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单位、居民区以及农村县(区)政府所在城镇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村乡镇同时开展。农村县区灭鼠活动的具体办法由各有关县区政府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通过这次活动,确保城区和各县城镇鼠密度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农村鼠密度有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与组织形式
本次活动在“南昌市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敏华、市爱卫会副主任管琳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管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灭鼠工作以“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形式进行。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灭鼠工作,由县、区爱卫会和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按辖地、隶属关系双重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宿舍开展统一灭鼠工作。各居民区(乡村)的灭鼠工作,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由社区(村委会)专人负责毒饵的领发和组织投放。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