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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加强就业前培训,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大力开展就业前培训,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失业登记大学毕业生、留城失业农民)开展3-6个月的中、短期技能就业培训,对有就业要求和就业愿望的城乡高初中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至12个月的预备制技能储备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

  (二十一)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完善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在岗职工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要引导企业围绕企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技术革新,开展新技能、新技术的培训,通过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稳定在职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新一轮的发展储备技能人才。各类企业要依照《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要求,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足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开展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对因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在职职工培训,由促进就业资金给予适当补贴,重点扶持在岗人数多,没有裁员的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600元。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培训原则,对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

  (二十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有关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缓解工业园区“招工难”问题,积极推动以创业促就业。对我市工业园区内新招用40岁以上本市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农村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在驻市技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凡与本市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对50周岁以下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在工业园区就业的,提供一次200-1000元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00元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推荐介绍和培训农村劳动力在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机构和村委会(居委会),按实际人数一次性给予人均70元的补贴。推进优秀农民工进城落户,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和本市农民工入园创业,对符合规定的减免相关税费。

  (二十三)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领导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农民工培训组织领导体系,统筹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进一步整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机构、培训基地、师资力量和培训资金,积极推行标准化培训教材、标准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化培训考核,形成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体系。实施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战略,按照突出特色工业园区、保障重点工业园区、兼顾一般工业园区的培训原则,集中资金用于工业园区企业新招收员工的免费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劳动力技盲计划;开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技能培训扶贫工程及农村劳动力“一户一技能”培训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简化办事流程,开僻“绿色通道”。结合“春风行动”等就业系列活动,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送创业项目、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到本市工业园区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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