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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五)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创业服务机构基础性建设,按照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原则,依托各工业园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创业服务网络。加强政府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建立社会创业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项目推介、专家咨询、创业见习(实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创业孵化、后续服务等 “一条龙”创业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推广机制,建立创业项目评估制度,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补贴制度,对创业成功率达到60%,创业稳定率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给予项目开发、征集、推荐机构一定的补贴。将创业培训补贴与促进创业工作绩效挂钩,实行创业学员培训合格后支付60%创业培训补贴,实现创业就业后再付40%培训补贴的方法。

  (十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要加强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中心与用人单位、街道(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共享,定期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等,为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十七)规范职业中介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群众团体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引导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诚信优质服务和积极参与公益性服务。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建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不良中介记录档案,完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信用、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制度和中介退出机制。

  (十八)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和失业动态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建立台账制度,做好信息统计工作。鼓励引导登记失业人员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并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按照《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赣劳社就[2009]7号),在全市统一使用《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失业登记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按照《江西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十九)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按照“政府补贴、机构组织、个人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发展当地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确保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即: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政府资助计划、工业园区定向对接培训计划、能力促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加快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性、示范性和辐射性作用,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所需费用和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实训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并争取省财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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