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九)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贷款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范围,加快建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切实解决好担保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按照国发[2008]5号文件规定和《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9]15号),扩大贷款扶持范围和贷款额度。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所有创业者(包括返乡农民工),经自愿申请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并找到担保人或资产抵押的都可以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并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已经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创业的,可以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在还清第一次贷款的前提下,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其贷款额度根据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贷款金额。对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享受200万元额度以内的50%据实财政贴息(中央、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对吸纳安置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50%以上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及小企业孵化基地,可享受200万元额度以内据实全额财政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地方财政负担75%)。

  经办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小额贷款担保金由地方同级财政筹集安排。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展贴息资金使用范围,并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充实担保基金,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金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的5%-10%的比例安排,贷款的奖励金额按当年新发放担保贷款总额(含个人贷款和企业贴息贷款)的1%安排。

  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政策按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执行,对2007年底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十)加快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开展创业见习及孵化,不断丰富创业者的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降低创业风险。从2009年开始,用二年时间,利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高校科技园等,结合其发展规划、产业特色及扶持政策,采用园区划片或现有闲置厂房、楼宇改造的方式,规划建设四个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各类小企业提供特色孵化服务,孵化期限为3至5年,提供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等孵化扶持及各类证照代办及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代理等综合性服务。各县工业园区要依托本地产业及园区支柱企业,规划建设面向农村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现代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孵化基地,各城区可根据城区创业人员特点建设面向城镇人员、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现代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创业孵化场所。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水电费。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