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丛国章同志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边洪霄同志、市财政局局长席长青同志为副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信访办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哈尔滨市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档案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各区、县(市)《工作方案》的审核,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审核认定工作;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和反馈;汇总审核认定情况上报省厅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将应由同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及时筹集安排到位,并按规定及时上解至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核定拨付审核工作小组专项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能够证明拟纳入人员的出生日期、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原始户籍底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档案局负责原国有企业移交档案资料的查阅和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
市总工会、市监察局负责对“五七工”、“家属工”审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市信访办负责上访人员接访工作,做好上访动态的预测、排查和有关政策说明解释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属企业申请上报的认定“五七工”、“家属工”材料进行预审。
五、审核认定工作方式
各县(市)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县(市)属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初审。
各区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区属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初审。
市审核工作小组要对市属企业及中直、省属在哈企业的 “五七工”、“家属工”进行审核、认定;对各区、县(市)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申请纳入人员最后一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含国有参股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企业负责;已改制重组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正处于改制重组或进入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审核、申报工作,由原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或破产清算组负责;已关闭、破产、解散的原国有企业,无续存企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由当地经委或中小企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