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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哈尔滨市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发挥农民改革主体作用,让广大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原则,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公正。

  5、坚持依靠群众、民主议事、村民理事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一事一议、维护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对各种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暂缓登记、颁(换)证,待权属明晰后再进行。

  二、主要任务

  2009年末完成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利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任务,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村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产权(包括国有土地村级使用)和其他应该明确的产权的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

  (二)建立完善农村资产资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耕地使用,建立完善保护机制;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公开力度,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三)培育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的流转,加快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资本化进程,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三、试点范围和方法步骤

  (一)试点范围

  巴彦县、道里区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其它区、县(市)至少确定3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阶段(9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市)要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政策,把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到基层,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广大村民熟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成为改革的主体,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搞好试点工作。

  2、调查摸底、清产核资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分别从区、县(市)相关部门和试点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村组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核实、统计基本情况,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张榜公布准备。在保证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颁(换)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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