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10年惠民行动项目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64号 2009年9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按照《哈尔滨市惠民行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哈政办发〔2008〕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早谋划明年惠民行动项目,请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提报2010年惠民行动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报内容
(一)扩大就业方面;
(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方面;
(三)便捷出行方面;
(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方面;
(五)增强群众娱乐文化、旅游休闲方面;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方面;
(七)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方面;
(八)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方面;
(九)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方面;
(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
(十一)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和便民服务方面;
(十二)解决群众诉求和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方面;
(十三)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方面;
(十四)扩大城乡弱势群体救助范围方面;
(十五)城乡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方面;
(十六)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
二、提报方法
(一)各区、县(市)政府可通过适当形式,向本地区社会公众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建议,并结合实际开展好本地区的惠民行动;同时按要求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二)市政府各委、办、局可根据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社会公众通过人民建议征集渠道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提报需纳入市级惠民行动的项目建议。
三、提报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提报的惠民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解决2010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保证解决问题效果的稳定性;既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符合我市现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既要在思路和方法上大胆创新,又要充分体现政府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