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七)发展残疾人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对城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给予年度补贴,确保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订贫困家庭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资助办法。在巩固现有特殊教育高中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教师特教津贴,继续做好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办好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全面提高残疾人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
(八)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认真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采取分散、集中和个体三种形式,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录用;事业单位对有特长的残疾人可破格录用。推动扶持社会福利企业新政策的落实,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范围。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比例未达标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代征保障金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充分发挥其促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及创业的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要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参加养老保险并具有就、失业登记证的城镇贫困残疾人,按照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措施,对登记失业的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做好对哈尔滨市籍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向其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残疾人人才开发和交流的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的产品。
(九)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建设总体规划,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社会公共文化生活,并根据残疾人的特点,积极开展适宜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开展特殊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提供专门训练比赛场所。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风景区、公园等要对残疾人减免费用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有声读物,配置盲人版书籍。动员和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生活的文学艺术作品。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类艺术大赛;通过组织残疾人艺术团和举办才艺展、歌咏比赛等活动,搭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平台,普及残疾人特殊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