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海创新科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存储产业园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投资函〔2009〕245号)
北海市经委:
报来《关于要求对北海创新科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存储产业园项目备案的请示》(北经字〔2009〕4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北海创新科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存储产业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北海市科技开发区内,建存储产业基地。项目征地200亩,建设标准厂房,购置产品装配线、系统调试和检测设备等,形成年产信息存储设备5000套的生产能力。
三、北海创新科存储技术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创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80%)和中国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20%)共同投资成立。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35000万元,贷款15000万元。
四、该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年40号令)中鼓励类第二十四类信息产业第28条“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的投资项目。
五、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0套信息存储设备,年产值200000万元,利润60000万元,税金14000万元。其中第一期产能500套,产值20000万元,税收1000万元。
六、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