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预核准有效期限的批复
(桂经糖业函〔2009〕477号)
钦州市经委:
报来《关于延长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预核准有效期限的请示》(钦经[2009]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08年3月5日经我委预核准,有效期至2009年3月5日期满。
二、由于榨季期间生产紧张,该项目环评工作尚未完成,无法在预核准期内报我委正式核准。根据你委的请求,经研究,同意延长灵山县武利制糖有限公司8000吨/日技改项目预核准期至2009年5月5日。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许可手续,在预核准期内按程序报我委正式核准。在预核准有效期内仍未能上报正式核准的的,应在预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上报正式核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