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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切实做好本市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运[2009]4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2010年世博会,推进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今年2月,本市出台了与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车用燃油标准《车用汽油DB31/427-2009》和《车用柴油DB31/428-2009》(即沪Ⅳ标准,以下称新标准),并将于11月1日起执行这一新标准。为确保本市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置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按照工作预案有序推进;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置换工作指挥到位、措施到位。请各单位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于10月10日前将《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回执表》(见附件)反馈我委。
  二、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经研究,本市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工作从10月9日开始,11月1日起强制执行新标准。新标准成品油置换的范围主要是为道路机动车辆添加油品的加油网点(包括对社会营业的加油站、农村加油点、内部加油站等)。各单位要对照全市置换工作的时间节点,结合出租车计价装置的改装进度,制订出本单位的生产和供应计划。为有利于加强管理,方便对外宣传,经与有关部门协调,新标准成品油的商品名暂定为“车用汽(柴)油+标号+(沪Ⅳ)”,如“车用汽油93号(沪Ⅳ)”、“车用柴油0号(沪Ⅳ)”。
  三、保供为先,认真做好90号汽油平稳退出工作。根据市政府的要求,90号汽油将从本次出租车调价方案出台之日起开始逐步退出,10月25日前要确保160座重点油站90号汽油的供应,11月1日起全市加油网点停止供应90号汽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出租车调价方案的实施,根据“供退兼顾,保供为先”的原则,完善应急预案,为90号汽油平稳退出打下良好基础。要坚决杜绝因断供、限供使出租车行业产生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监测,协调做好资源供应各环节的衔接工作。新标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零售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市场供应状况,建立协调供应机制,确保新标准成品油置换和90号汽油退出各个环节不出差错。本次出租车调价方案出台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本单位90号汽油的保供计划及新标准成品油生产、经营计划和置换进度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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