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面向大规模信息服务需求,建立以企业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在云计算、虚拟化、高性能计算、海量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安全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创新型研究,突破远程信息服务,信息获取等关键技术,探索信息服务新模式。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减低企业研发成本,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升产业自主创新水平。
(四)加快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加快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在国家认可的开发区内,加快建设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基地。有条件的区县,建设具有特色的信息服务业专业园区。鼓励电信运营企业为园区提供优质低价的电信网络服务。支持园区为入驻企业提供机房、培训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出台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按照筹备上市进程,在改制、申报和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出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专项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对完成兼并重组非关联企业,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服务产业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预测制度,密切跟踪、及时反映国内外信息服务业发展最新动态与趋势。
(七)构建信息服务业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形成良性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外资投入为重要渠道,与市场经济及国际惯例接轨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入信息服务业领域。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
(八)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产业发展软环境。
鼓励企业参与信息服务业领域相关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加快面向产业链和核心产品的标准体系研究,支持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相协调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企业依法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国内外注册商标、创建品牌;鼓励企业登记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的著作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国际交流,拓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业态、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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