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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青办发〔2009〕10号 2009年5月20日)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平安创建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发展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2目标任务。积极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主管、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模式;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切实履行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作用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作用,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阵地、疏导公众情绪的重要载体、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基本原则
  --调防结合、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合理合法、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综合施策、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
  --属地管理、归口调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巩固发展人民调解组织
  4健全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衔接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体系。巩固发展区(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镇(街道)“四位一体”(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农村管(片)区人民调解工作站、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楼院“一长三员”(楼长、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和村民小组“一员十户”(一个纠纷调解员联十户村民)调解小组排查化解体系,推进市及区(市)“12348”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建设,理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分流调解、联合处置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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