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产业投资,加大地方支持力度。对本市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化研制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示范工程以及重点引进项目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纳入国家《海洋工程装备科研项目指南》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项目给予地方资金配套支持;对重点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相应贷款贴息支持。
(五)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加大首台业绩支持。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鼓励重大海洋工程装备首台业绩突破,对实现首台突破的研制和建造单位给予研制补贴。
(六)引进培养专业人才,构筑海工人才高地。对引进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型研发设计、开拓型经营管理和高级技能人才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大专院校发挥教学资源优势,与企业需求相结合,强化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推进本市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附件2
上海海洋工程装备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
相关部门分工实施进度表(2009-2012年)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牵 头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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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上海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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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动衔接国家规划和政策,争取国家支持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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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鼓励海工人才引进政策,培养领军人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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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落实首台业绩财税支持政策
|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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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海洋工程装备学科建设,加快人才培养
| 市教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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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 长兴管委会、临港管委会、各相关区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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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海洋工程装备共性基础技术攻关
| 市科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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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骨干总装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对接交流
| 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区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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