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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4推行社区居委会服务承诺。2009年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居委会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类型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需求,明确社区服务的内容、标准、渠道和时限,并向全体居民公开承诺,切实满足居民在家庭看护、学生托管、家政服务、健康保障、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服务用房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确保60%以上面积用于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项目占全部服务项目的50%以上,社区居民对服务承诺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居民日常生活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5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中小超市、便利店、快餐店等便民连锁网点,新建、改造和整合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到2012年,七区基本建成方便、快捷、优质、安全、环保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90%以上社区建成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消费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品牌优势服务企业兼并、控股社区服务单位,鼓励民营经济兴办社区服务业。
  6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建立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和谐社区共建体制和机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在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的选举中,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吸纳到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班子中。鼓励身份是该物业业主的居委会成员参与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齐备的社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五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社区群众公共利益问题。到2012年,全市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的社区达到50%以上。
  7建设区(市)、街道(镇)、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区(市)、街道(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推行“一站式、一门式”服务。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市内四区和五市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1-2处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处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每新建1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在每个社区建设集便民服务、文化、教育、治安、社会保障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民政114便民呼叫中心,建设具有电子政务、基础信息和便民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市、区(市)、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信息系统联网。整合民政、劳动保障、公安、城管、老龄、卫生、价格、人口计生、档案等信息资源,构建政府公共服务网、社区管理服务网、便民利民服务网相互衔接、资源共享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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