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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青发〔2009〕13号 2009年6月1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为关键,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发展社区服务为抓手,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社区安全稳定为基础,大力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公共服务需求,把城乡社区基本建成与青岛发展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依法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所有社区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水平较高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90%、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和谐社区建设品牌;50%的中心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五市)中50%的区市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一批社区成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二、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3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培训、岗位信息服务,加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宣传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完善社区公益性岗位储备制度和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政府给予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12年市内四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80%以上。完善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50%以上,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比例达到98%以上,社区计划生育合法生育率达到97%以上。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到201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提供低偿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解决市内四区城镇60岁及以上“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的养老困难问题,每个社区建有一所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建设社区“慈善超市”,困难群众帮扶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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