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2009年6月26日 青厅字〔2009〕33号)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从源头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阳光政府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以实现政府引导、市场交易、规范运作、有效监管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托市场有效资源,构建全市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效率的最大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平台。建立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全市各类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实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
2资源共享。集中交易场所的各类服务设施共享使用,并依托软件综合平台,使各类交易软件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网络联机操作、信息和服务共享、交易和监管同步。
3依法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处罚权。交易操作机构按照职能权限和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则、流程及相关制度规定,开展交易活动。
4公开透明。公开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和相关信息,明确交易流程,实现全程网上流转,积极探索建立评估制度,确保交易规范、高效、公开和透明。
5分步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在先期完成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集中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集中管理。
6市、区(市)一体化。加快推进交易规则、交易软件、专家库、监察软件、工作机制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实现市、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协调发展。
二、运行模式
(一)建设启用交易大厅。按照分区设置、动线分离、封闭管理的原则,配置先进技术支撑的网络系统、电子认证、语音变声、封闭评标、声像记录、立体监控、自动抽取等软硬件设施,建设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交易大厅。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督机关和各交易操作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入厅办公。
(二)规范完善交易规则。针对各类交易中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环节,规范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程序,改进制约机制,改革监督措施,有效预防各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