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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意见
(2009年8月27日 青发〔2009〕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意义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下简称综合决策)是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中,充分应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综合知识和条件,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考虑环境承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综合平衡、科学决策,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加强综合决策,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与科学发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推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和自觉坚持综合决策,不断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立足当代、造福子孙的长远目标出发,充分利用青岛的生态资源,陆海统筹,整体推进,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综合决策的基本原则
  --和谐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原则。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综合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法治化原则。坚持依法决策,把综合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严格环境执法。
  --民主科学原则。健全民主决策体制机制,丰富民主决策形式,拓宽民主决策渠道;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科学论证环境与发展问题,杜绝主观臆断、盲目决策;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做到先咨询后决策。
  --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资源环境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既充分考虑后代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又注意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陆海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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