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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09〕65号)


丹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丹政请〔20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二、丹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丹阳市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切实发挥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市化,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优先发展丹阳城区,重点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重视发展乡村旅游,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2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8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1.6平方公里以内。
  五、逐步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合理安排城市建设重点和发展时序,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滨水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景观塑造。严格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促进城市集约发展。
  六、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乡公交网络,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推进多种交通方式的有机衔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建立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理确定沿长江夹江地区城镇发展定位,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保护沿江生活、生态岸线和水晶山、泰山水库地区的低山丘陵地形地貌、水体,以及练湖郊野公园和城市东南部的楔形生态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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