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批复
(苏政复〔2009〕6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南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9年-2020年)的请示》(通政发〔2009〕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南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9年-2020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是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积极探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顺利开展。
三、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节水减排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高校、节水型社区等各类载体建设,深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节水投入机制,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保障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强全社会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大力开展群众性节水减排活动,强化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