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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工作协调机制。
  (四)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或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违法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以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食杂店等为重点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奶制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台账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以及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八)开展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整顿。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活动,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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