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海洋渔业局 2009年9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使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大力整顿农药市场,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行为。加大蔬菜、水果、茶叶等重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力度,整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